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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污水规划目标

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提供的最新数据,截至2009年底,全国设市城市、县及部分重点建制镇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993座,总处理能力超过1亿立方米/日;正在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2360个,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6400万立方米/日,“十一五”规划中有关城镇污水处理的相关目标已基本实现。《国民经济发展“十一五”规划》对城镇污水处理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目标,要求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500万立方米/日,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300万吨/年,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%以上。

    据悉,2009年,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279亿立方米,是2005年的1.9倍。“十一五”期间,我国城镇污水处理量年均增幅超过22%;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3%%,较“十五”末期提高了21个百分点;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75%,大幅提高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益;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达700多万吨,成为我国实现“节能减排”工作目标的主要手段。

    城建司相关负责人表示,当前,城镇污水处理任务还相当艰巨,依然存在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滞后、污染物削减效率偏低、污泥二次污染问题突出、地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,转变“重厂轻网、重水轻泥、重量轻质”的观念,切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再上新台阶